初二年級地理中國疆域知識點講解內(nèi)容
為了幫助同學們更好地學習地理,小編特地整理了這篇初二年級地理中國疆域知識點講解,希望大家喜歡!

“中國的疆域”具體內(nèi)容涉及:中國的位置、面積大小、范圍特征及與周邊國家的關系。
一、領土、陸地面積
“疆域”的概念,指國家的領土,并著重于面積大小。這一認識是傳統(tǒng)的,缺乏法律上的依據(jù)。國家的領土是由幾個不同部分組成的,它包括國家疆界以內(nèi)的陸地和水域、陸地和水域的底土以及陸地和水域的上空,即領陸、領水和領空。國家領土,首先是由其疆界以內(nèi)的陸地組成,這就是領陸。它是國家領土組成的基礎部分,領水和領空附著于領陸。由此可見誤將“陸地面積”作為領土,忽視了領水和領空,雖是合乎傳統(tǒng)稱謂,但卻是錯誤的。
“領土”一詞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名詞,只有在必要時才可以使用。把一個法律名詞隨處亂用,不僅顯得不嚴肅,而且也會產(chǎn)生許多誤解。作為教材無需說明“領土”一詞用法,但正確使用還是應當?shù)模@起碼顯示教材的嚴肅性。
領土是空間立體形態(tài),而不是平面的'概念。基于這種認識可知“領土”和“面積”這兩個詞不能并用,也不能混為一談。
將“疆域”、“領土”和“領陸”混為一談,相互代用,忽視其間的差別是不妥當?shù)。把“我國的疆域”明確為“我國的領土”更好些,可以避免概念混淆。把“我國領土面積”改為“我國陸地面積”,這樣既明確,又概念清楚。
領土的空間立體形態(tài),是指沿邊界上至高空,下至地層深處,是一種不規(guī)則的錐狀。由此可見,“領土的端點”是不存在的。
“國土”一詞十分寬泛。國土,既包括陸地國土,也包括海洋國土。《中國統(tǒng)計年鑒》引用1984年農(nóng)業(yè)部“農(nóng)業(yè)資源區(qū)劃”資料,在自然狀況中載:國土面積960(萬平方公里)。這一數(shù)據(jù)顯然是“陸地面積”數(shù),然而卻冠以“國土面積”顯然不合適,當直接稱“陸地面積”。
領土是主權意義上的法律名詞,而國土更著重海陸,含義也比較寬泛,尤其是“海洋國土”并不都有完全排他性主權(即領土的性質)。因此說,二者法律性質不同、空間形態(tài)不盡相同、表述的意義也有區(qū)別。
二、領;
《聯(lián)合國海洋法公約》規(guī)定內(nèi)海(內(nèi)水的一部分)如同陸地領土一樣,是沿海國領土的組成部分,沿海國對其擁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權。領海也是國家領土在海中的延續(xù),屬于國家領土的一部分。1995年5月15日,我國政府批準《聯(lián)合國海洋法公約》(以下簡稱《公約》),標志著該公約在我國生效。為此我們的地理教材也應從法律上明確:我國的內(nèi)海和領海是我國領土的組成部分。
“我國的領海,是指海岸基線向海上延伸到12海里的海域”,“海岸基線”是過去的提法,現(xiàn)在應按《公約》修改為“領;”。1996年5月15日,我國政府正式頒布《關于領;的聲明》,同時還聲明將再行宣布其余領海基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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